危險化學品品鑒定及分類儀器總錄:
1. 時間壓力試驗裝置:時間壓力測試儀的設計是為了評估在封閉條件下點燃化學物質而產生的影響,特別是評估該引燃導致化學物質在正規的商用包裝下產生的瞬間壓力使化學物質發生爆燃的可能性。本測試符合聯合國危險品運輸推薦測試及準則,第四次修改版,測試1(c)(i), 測試2(c)(i)或測試C.1.。時間壓力試驗儀(UN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Recommendations Tests and Criteria)
2. BAM摩擦敏感度試驗裝置:摩擦敏感度試驗儀用來測試固體(包括膏狀和膠狀)物質對摩擦的敏感度,并確定物質是否過于危險而不能按測試時的狀態來運輸。摩擦感度測試還提供數據用以確定選擇危險警示標志,以及選擇與新的和現有產品相關的危險警示用語
3. BAM碰撞敏感度試驗裝置:撞擊敏感度試驗儀用于測試固體物質和液體對已知的落錘撞擊力的靈敏度。符合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手動測試標準,并且符合歐盟危險品分類,包裝及標識測試方法(版Part 2測試方法)。這種測試方法用于標準產量定量結果,以限制撞擊力的方法測試貨物是否能夠符合運輸標準,并且能提供測試數據,用作選擇標識和危險指示,以及選擇現有產品的危險標語。這款撞擊感度試驗儀結構小巧緊湊,非常適合實驗室使用。
4. 爆炸極限試驗裝置:爆炸極限測試儀用于測試評估液體或者氣體在測試條件下爆炸的劇烈程度。爆炸極限的測試方法和制造是依據標準ASTM E681-04來進行的。
5. 自燃點測試儀:自燃溫度試驗儀可測試在空氣中,大氣壓下均勻加熱樣品容器中的液態化學品(和固態化學品)的熱焰和冷焰自燃溫度。在某些限制下,樣品在低于測試溫度的情況下容易熔化和蒸發,該測試也可用于測定固態化學品的自燃點。
6. 持續燃燒試驗裝置:持續燃燒性測試儀用于測定液態樣品在特定的恒溫條件下是否能持續燃燒。該測試符合聯合國危險品貨物運輸法規和CHIP 3規則。標準GB/T21622-2008《危險品易燃體持續燃燒試驗方法》(等同采用:試驗和標準手冊ST/SG/AC,10/11/Rev.4 32.5.2試驗L.2:持續燃燒試驗),本試驗用于確定物質在試驗條件下加熱并暴露于火焰時是否持續燃燒。
7. 克南試驗裝置:克南試驗儀用于確定固態和液態物質在高度封閉條件下對高熱作用的敏感度。結果數據用以確定選擇危險警示標志,以及選擇與新的和現有產品相關的危險警示用語。測試裝置符合聯合國危險品運輸手動測試與準則和歐盟危險材料分類、包裝與標簽(版)。
8. 荷蘭壓力容器:荷蘭壓力容器試驗裝置用于確定物質在規定的封閉條件下對高熱作用的敏感度。結果數據用以確定選擇危險警示標志,以及選擇與新的和現有產品相關的危險警示用語。測試裝置符合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
9. 氧化性固體試驗裝置:氧化性固體測試儀是為了研究固體物質的氧化特性并確定其運輸分類。該氧化性固體試驗儀可按照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推薦分類5,5.1部分和歐盟-測試方法A17中的EC的分類,包裝和標簽進行測試。符合《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試驗O.1:氧化性固體的試驗。本試驗方法的目的是測定一種固體物質在與某一種可燃物質*混合時增加該可燃物質的燃燒速度或燃燒強度的潛力。
10. 氧化性液體試驗裝置:氧化性液體測試儀用于測量液態物質在與一種可燃物質*混合時增加該可燃物質的燃燒速度或燃燒強度的潛力或者形成會自發著火的混合物的潛力。
11. 燃燒速率試驗裝置:燃燒速率測試儀用于測試易燃固體,檢測物質被點燃后擴散燃燒的能力并測定燃燒該物質一段長度的燃燒時間。 1. zui小點火能試驗裝置:zui小點火能量測試儀用于測試能夠引起粉塵爆炸的火花的zui小能量。粉塵爆炸的產生必須同時具備許多條件。 2. zui小點火溫度試驗裝置:zui小點火溫度測試儀用于測試可點燃粉塵云的熱表面的zui低溫度。 3. 20L球形爆炸測試系統:20升球測試系統一般用于確定在特定的測試條件下粉塵云的爆炸程度。20升球形爆炸測試系統是上通用的爆炸性參數測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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